2006年12月2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儿子要抚养 父亲是和尚
谷子

  近日,永嘉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特殊的子女抚养纠纷案。
  厉某系外省来的和尚,在永嘉某寺院传道多年。2002年间他偶遇离异女子邹某,双方产生感情并发生了关系,邹某于今年4月产下一子。后因女方经济拮据,而厉某又不积极履行“父亲”义务,邹某只得把这名和尚告上法院,要求其支付子女抚养费。经法官的批评教育和耐心工作后,厉某最终同意支付邹某子女抚养费4万余元。